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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畢業(yè)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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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網絡借貸是利用網絡為平臺,雙方當事人在網絡上簽訂的一種在線貸款方式。
這種貸款合同發(fā)放的標準主要依據是貸款人信用狀況的好壞,網絡借貸一般無抵押且雙方無需見面即可通過網絡方式簽訂合同,約定利息和還款日期。
本文從一則網絡借貸糾紛出發(fā),引出網絡借貸訴訟,從案件的爭議點來闡明網絡借貸訴訟中所需要注意的問題。
通過對網絡借貸訴訟管轄權,涉及的電子數據以及網絡借貸中電子合同的成立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并結合案件和判決,論述案件中有關網絡借貸訴訟管轄權,電子數據,電子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以及判決的依據。
在文章的結尾,結合現實中網絡借貸的實際發(fā)展狀況,給出自己的建議。
由于關于網絡借貸方面具體的法律并不多,很多觀點都無法律可以參考,所以筆者只能根據網絡借貸和傳統(tǒng)借貸的普遍性,再結合網絡中借貸網絡環(huán)境的特殊性,依據現有的法律,適用現實中的網絡借貸訴訟問題。
【關 鍵 詞】網絡借貸訴訟管轄電子數據
一、引言
網絡借貸是近幾年來興起的一種借貸方式,由于其進入門檻低,審批手續(xù)比較簡單,網絡借貸的發(fā)展越來越廣泛。
因此,規(guī)范網絡借貸行為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規(guī)范網絡借貸行為可以更好地維護經濟秩序,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興的貸款方式,其發(fā)展必然帶動經濟的發(fā)展,其次,規(guī)范網絡借貸行為還可以更好地保證網絡交易安全,交易行為只有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下,其安全性才能得到保障,最后,規(guī)范網絡借貸行為可以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在債務人或債權人發(fā)生違約的狀況時,可以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網絡借貸在,但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
本案的爭議
此案被稱為"網絡借貸的第一案",雖然案情比較簡單,但由于網絡的特殊性,所涉及的爭議點較多,主要有:
第一,關于法院訴訟管轄權的確定。
傳統(tǒng)借貸的合同簽訂地,原告和被告所在地一般比較明確,與合同爭議有聯系的連結點也比較明確。
而網絡貸款的訴訟管轄的連結點,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余地,比如服務器所在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合同的簽訂地,合同的履行地,IP地址所在地等。
本案中阿里小貸公司的實際營業(yè)地在杭州市濱江區(qū),注冊登記地在杭州市余杭區(qū),服務器在杭州市西湖區(qū),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管轄是否具有管轄權需要進一步認定。
第二,關于網絡借貸電子數據的收集。
傳統(tǒng)借貸大多數都是紙質的證據,紙質證據比較直觀,便于保存,在訴訟中經常被用到,而本案中的證據則全部是電子證據,電子證據在證據歸類中被稱為電子數據,電子數據具有不穩(wěn)定性,易于更改性,其真實性和客觀性需經進一步審查,其證明力大小也因電子數據呈現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第三,關于網絡借貸關系成立的認定。
要判定網絡借貸關系是否發(fā)生,就要審查本案中網絡借貸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是否被實際履行的問題。
由于網絡借貸的在線性,要判定電子合同是否成立,首先應判定當事人的身份。
由于簽訂合同的雙方不是見面交易,認定雙方的身份就要涉及到電子簽名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正確輸入代表一方的賬號和密碼就可認為是本人操作。
電子合同的成立還要有雙方的要約和承諾,雙方有借貸合意并在網絡上訂立了借款合同,即可認為網絡借款合同已成立。
對于網絡借貸合同是否實際履行,則要看雙方當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借方阿里小貸公司借出每筆貸款的轉賬單,回執(zhí)單等,證明其履行了支付貸款的義務,貸方鄭某也可以通過還款憑證等證明其履行了還款義務。
二,網絡借貸的法律分析
(一)網絡借貸的訴訟管轄
1、網絡借貸的特殊性
對于傳統(tǒng)的民間借貸,《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規(guī)定了被告住所地管轄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法律規(guī)定說明普通的地域管轄適用于"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因借貸合同發(fā)生的糾紛,也可適用于特殊地域管轄,且原告有選擇管轄的權利,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以及其他與合同糾紛有實際聯系的地點行使管轄權。
即使有不止一個法院有管轄權,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確定管轄的法院。
在網上訂立借貸合同時,網絡服務器所在地和網絡借貸公司注冊地通常不相同,且由于是在線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地一般難以確定。
但可以確定的是,本案中的借款合同為電子版的書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
"對于網絡借貸來說,由于網絡的在線性,資金也是通過網絡轉賬劃撥的,其合同簽訂地和合同履行地都無法確定。
2、網絡借貸管轄法院的確定
傳統(tǒng)的司法管轄理論主要是以地域,當事人的國籍等因素為基礎的,但是由于網絡空間的廣泛性,全球性,傳統(tǒng)的以物理空間確定的管轄制度已不再適應虛擬網絡空間的法律糾紛,因此,對于網絡方面的法院管轄權須重新認定。
在通常的合同糾紛中,可以以合同的簽訂地和履行地來確定管轄,但在涉及網絡上訂立合同的案件時,合同的簽訂地和履行地一般難以確定,但是網絡空間是可以確定的。
即使網絡空間的住所,財產無法確定,但網絡空間的服務器,域名,網址,網絡公司的注冊地可以確定,這些確定性的因素就構成了網絡環(huán)境下法律管轄的物質基礎。
當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若另一方當事人在異議期間提出異議,法院則要審查其自身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本院具有管轄權,不管其他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都可駁回其異議申請。
如果本院沒有管轄權,異議當事人所提的法院有管轄權,則要移交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這被稱為當事人的管轄異議權。
若一方當事人起訴,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這被稱為應訴管轄。
(二)網絡借貸電子數據的收集
電子數據的認定標準
電子數據與傳統(tǒng)證據在認定標準上有很大的。
電子數據的可采性認定規(guī)則解決的是何種電子數據能夠進入訴訟程序其他證明活動中,何種電子數據應被排除在訴訟程序或其他證明活動之外的問題。
主要從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電子數據的關聯性是指有客觀的聯系,證據的關聯是能成為訴訟證據。
電子數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的,合法性是采用證據的重要標準之一。
電子數據作為一種新的證據形式,特殊性。
一般,儲存在計算機內的數據都可以被銷毀改變,加密解密的可能。
電子數據能否被法院接受。
電子數據的性電子數據的形式必須是的。
從電子數據存在形式看,電子數據是以電磁,光盤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導體芯片,磁盤等載體上用于記載數據信息的電磁不能被人們直接感覺到,但它是一種切實存在因此,單從電子數據存在形式看,所有的電子數據都是客觀的。
(三)網絡借貸合同的成立條件和生效要件
網絡借貸雖然是借貸合同在網絡上簽訂的一種形式,其合同成立仍需要確定要約和承諾。
何種情況可視為要約網絡借貸中貸款的一方向借款的一方申請借款的行為,包括貸款人在填寫借款申請時所登記的資料,要借出的金額,利息,還款日期,借款用途等信息都可稱為要約。
當然,要約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要確定借貸雙方的主體資格,借款的一方必須具有借款資格,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貸款的一方是否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則要看借款人對貸款方的審核,或者經過一定的認證,才具備貸款資格。
其次,貸款人發(fā)出借款申請并表明借款用途,可以認為其具有明確的借款目的性,并且借款用途必須合法,如利用借款去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這樣的要約是不被接受的,或者說是不合法的。
最后,貸款一方向特定的借款人或法人發(fā)出,而不能向任意的人發(fā)出,這可以認為要約的主體特定。
此時便可以看作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出了要約。
而貸款人在對借款申請的審核,批準可以看做是對要約的承諾。
如果貸款人對申請人的要約直接進行批準,可認為貸款人已承諾。
若貸款人未對現有的要約全部批準,而是部分未批準,貸款人和借款人有重新協(xié)商的部分,這可能就是一個新要約,而不是承諾。
借款人一旦在一定期限內審核通過借款申請,承諾到達借款人,意味著借款合同成立。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合同生效需要一定必要的條件。
網絡借款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雙方當事人即受合同的約束482;要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適格,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社會公德,不違背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借貸合同即生效。
合同生效后,雙方互負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貸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便有向借方支付借款的義務,而借方有義務根據合同約定提供保證人,擔保,支付利息以及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還款。
三,本案的解決
(一)本案應由協(xié)議管轄的法院管轄
根據法院的調查,本案中阿里小貸公司的注冊登記地,實際營業(yè)地,服務器均在杭州市,但是分屬不同的區(qū),公司法人注冊登記地在余杭區(qū),實際營業(yè)地在濱江區(qū),服務器和支付寶公司均在西湖區(qū)。
以上皆可看作是網絡借貸中訴訟管轄的連結點。
網絡借貸的連結點還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和被告公司所在地等與案件有密切聯系的地點。
如果在借款合同簽訂時,借貸雙方提前就某一項可能出現的糾紛約定了管轄法院,或者在糾紛發(fā)生后,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管轄法院,則稱之為協(xié)議管轄,原則上,只要協(xié)議管轄不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要求,與合同的發(fā)生有一定的聯系,就可以認定為有效。
由于原告阿里小貸公司的實際營業(yè)地在杭州市濱江區(qū),由于網絡簽訂合同的在線性,導致網絡合同的簽訂地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解釋,可以認為原被告約定的合同簽訂地為杭州市濱江區(qū),原告向濱江區(qū)人民法院起訴,符合以上協(xié)議管轄的要求,可以認定為有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以及被告在異議期限內并未對協(xié)議管轄的內容提出異議,可認為協(xié)議管轄有效。
民事訴訟法新增的一款,當事人未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前提也是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要求,這一款的規(guī)定也說明了本案中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本案的電子數據具有證明效力
2016年《民事訴訟法》的出臺,把電子數據歸為一類合法的證據。
本案中的電子證據或者是在網絡上訂立的合同,或者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的回單,明細,還款記錄以及確認身份掃描的電子版證件,在訴訟中,要根據這些電子數據之間的關聯性進行分析,對其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進而確定電子數據的證明資格和證明力。
本案中原告的電子數據在輸出收集之后,提交法庭之前都經過了公證機關的公證審查。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經過公證的書證等證據比同類的未經過公證的其他證據更具有證據效力,但有其它證據能夠推翻的除外。
本案的電子數據的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經過法院的審查,認定具有證據的資格。
本案電子數據作為證據使用毋容置疑,但是具體的證據收集和認定方面卻面臨著很多問題。
在收集電子證據的過程中,首先要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
由于網絡中的雙方不是見面交易,交易各方真實身份的認定就顯得尤為重要。
如何認定當事人的身份,這就要用到電子簽名。
本案的證據主要是原告阿里小貸公司提供的雙方在網絡中簽訂的借貸合同和在貸款交易中的各類交易明細。
原告在提起訴訟前,便對交易過程中的各種涉及交易詳情的記錄進行了保存,并經過了公證部門的公證保全。
(三)本案的責任承擔
1、本案借貸合同的履行
在雙方借貸合同成立后,貸方阿里小貸公司通過其交易明細證明了其在授信期限內已向被告鄭某支付了9筆借款,共計350000元。
雙方約定的利息在國家規(guī)定的利息范圍之內,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且原告并未預先扣除利息,而是在給付被告借款后另行計算的利息,也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
由于被告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發(fā)函通知了被告,在催告后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前提下,原告有權利宣布最后兩筆未到期的債務提前到期。
《貸款通則》規(guī)定了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的,貸款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
[6]根據此規(guī)定,可以認為原告有權利宣布最后兩筆貸款提前到期。
以上可認為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并履行了通知和催告的義務。
被告在還款期內除了支付了被告24222元的利息,并無其他還款記錄,說明被告在借貸合同發(fā)生后,在原告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并未依約償還貸款。
合同的履行原則包括全面履行原則和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在實際履行合同的基礎上,履行中的其他行為也符合合同的約定。
由此可認定,原告依約實際履行了合同,且遵循了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而被告并未全面履行合同,只歸還了其中的少部分利息。
2、本案的違約情況
由于本案案情比較清楚,原告已經按合同中的約定給予了對方借款,在被告逾期未還款的情況下,進行了催告行為和通知行為,可以視為已完全履行了合同,并無任何的違約,被告在接到原告催告和通知后,拒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可以認為被告一方構成了根本違約。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人明確作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作出不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都視為違約,貸款人可以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
由此可知,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
本案中被告方既不還款,也不提出異議,是典型的默示違約。
《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規(guī)定,借款一方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貸款通則》也規(guī)定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并足額地歸還貸款本金和本息。
本案對違約責任承擔的判決及法律依據
法院審查雙方的網絡借貸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認其合同的效力,認定合同有效。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借款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四倍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法律還規(guī)定,對于逾期不按時歸還本息者,借貸雙方可以約定一定的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罰息,只要不超過一定的限度即可。
本案中阿里小貸公司和鄭某簽訂的網絡借貸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為日利率0。
047%,罰息為貸款利率上浮50%,貸款利率和罰息均不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的四倍。
在合同訂立后,原告方已履行了其在合同中約定的給予貸款的義務,按時向借款方支付了貸款。
被告方在對方完全履行了義務后,拒不履行自己還本付息的義務,可以認定被告在此次交易中嚴重違約。
經過庭審,查清案件事實之后,法院根據合同約定以及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情況,判決被告鄭某于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歸還原告阿里小貸公司借款350000元,并支付利息和逾期的罰息,其中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按日利率0。
047%計算,逾期還款的罰息,從逾期之日到實際還清為止,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限的50%計算。
四,對網絡借貸訴訟的建議
(一)擴大網絡借貸中管轄法院的范圍
對于借貸合同糾紛,我國可管轄的法院比較有限。
我國的法院規(guī)定了協(xié)議管轄"應當堅持書面形式和實際聯系原則"[8],法院在實踐中并不認可口頭協(xié)議中約定的法院管轄權,與實際爭議沒有聯系的地點所在的法院也不具有管轄權。
由于網絡借貸地域的廣泛性,如果可管轄的法院更多的話,有利于此類網絡訴訟糾紛的解決。
除了協(xié)議管轄和專屬管轄之外,還可以像特殊地域管轄那樣擴大管轄的選擇空間,這樣有利于當事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原告一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使該財產與借貸合同本身并無密切的關系。
這樣,在訴訟之前或訴訟中,可以更方便地申請訴前保全或者訴訟中保全,保護被違約一方的合法權益。
(二)電子數據收集的立法保障
電子數據的收集不能只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行收集,因為此種收集的過程很難規(guī)范。
由于電子數據的專業(yè)性,一般人很難勝任,可以參考鑒定機構的設定,組建有資質的專門機構,可以聘請專家,對電子數據進行收集。
這樣的專門機構可以有一個,也可以有多個,只要其具有法定資質,有關部門就可以賦予其資格,供當事人選擇。
對于一些比較復雜的專業(yè)性數據,也可以像其他證據一樣,聘請專家在法庭上予以說明。
同電子數據的公證相比,此類機構更具有專業(yè)性。
因為公證的對象很多很寬泛,而此類機構只針對于電子數據。
這樣,就能保證電子數據的收集過程既具有權威性,又具有專業(yè)性。
通過法律的規(guī)定,明確電子數據的收集過程。
不同類別的電子數據,其收集過程也不同。
法律應界定合法與不合法的電子數據收集過程,例如被篡改的電子數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通過暴力手段等侵害人身行為取得的電子數據應絕對予以排除。
還應規(guī)定電子數據的收集過程不能侵犯他人的財產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財產權益的行為無效。
(三)建立對網絡借貸違約行為的防范機制
通過保證人或設定擔保的方式來降低風險。
網絡借貸中的雙方,不像傳統(tǒng)的借貸那樣,各方都有明確的住所地,網絡借貸中一方一旦違約,可能無法找到違約的那一方,這就需要在合同簽訂時對違約的情況作出防范,才能在違約出現后,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保證人或設定的擔?梢酝ㄟ^在網上掃描其證件,如擔保人的證件,擔保人的財產如房屋,汽車等在網上可查的,通過網上查詢來確定其真實性,進而在網上簽訂擔保合同,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借款人不予還款的風險。
建立全國聯網的財產查詢機制。
建立全國聯網的財產查詢機制,勝訴而未得到有效執(zhí)行的一方就可以憑借判決的內容,查詢對方隱匿的財產,甚至是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至他人名下的財產,當然此過程是非常嚴格和保密的,而且有嚴格的程序和步驟。
這樣有利于實際糾紛的解決,打擊一些"老賴"拒不還錢的惡習。
建立異地的強制償還機構。
對于財產權益的執(zhí)行只能是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由于網絡借貸地域的廣泛性,訴訟法院和財產所在地法院很可能不在一處,這就導致了很多情況下,網絡借貸糾紛發(fā)生后,違約的一方不是盡快設法還款,而是攜款潛逃或轉移,隱匿財產。
由于訴訟的法院不可能立即對違約的一方采取強制措施,凍結或查封財產,這就導致了網絡借貸中違約的一方不積極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即使在違約狀況發(fā)生后,仍要設法逃避還款義務。
對此,建立網絡借貸的全國聯網機制,確保異地財產進行償還是很有必要的。
即使財產在異地,也有對財產實行強制措施的機構,這樣可以保證財產的實際償還效果,維護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結論
搜遍所有文庫,關于網絡借貸訴訟方面的資料寥寥無幾,有單獨關于電子數據的研究成果,也有單獨關于網絡訴訟管轄權的和關于網絡電子合同成立方面的著作,筆者通過廣泛的閱讀,根據傳統(tǒng)借貸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認真歸納,總結出關于網絡借貸訴訟中所涉及的問題,并根據以上的觀點,提出自己的一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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