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勞動仲裁協(xié)議書
2017年勞動仲裁協(xié)議書【1】
申訴人:xx,女,出生xx年xx月,現(xiàn)住xxxx號,身份證號碼:xx聯(lián)系電話:xxxx 委托代理人(特別代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聯(lián)系電話:x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地:xxxx 聯(lián)系電話: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0.5*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103天 7)*2}+1931(3000 21.75*7*2 )=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XX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xx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XX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
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
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XX年10月XX日,鑒于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及時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后向我補發(fā)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jīng)濟補償?shù)氖赂侵蛔植惶帷?/p>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jīng)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jù)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仲裁協(xié)議書范文【2】
申請人:江蘇某某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董事長
住所地:江蘇省某某市人民西路132號
被申請人:昆山市某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某某市某某鎮(zhèn)某某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總經(jīng)理
申請事項
一、請依法撤銷蘇州仲裁委員會(2011)蘇仲裁字第403號裁決;
二、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2007年8月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申請人承建被申請人廠房工程,工程款為固定總價240萬元。
該工程于2008年6月20日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
被申請人僅于2007年8月15日向申請人支付20萬元,剩余220萬工程款一直未付。
為此,申請人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該案經(jīng)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于2011年10月28日作出裁決,依據(jù)被申請人提交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認為掛靠在申請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與被申請人結算完畢,該二人行為應由被掛靠的單位承擔,故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由此駁回了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申請人認為該仲裁裁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三)、(四)、(六)項的規(guī)定及《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以下簡稱《仲裁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規(guī)定的”,依法應予以撤銷。
一、蘇州仲裁委員會在被申請人未提交證據(jù)原件的情況下就認定其效力,并據(jù)此作出裁決,違反了程序規(guī)定,依法應予撤銷。
作為認定被申請人是否已向申請人支付工程款及雙方是否已經(jīng)結算并終止合同的證據(jù),被申請人竟然沒有提交原件,而僅是從昆山市人民法院復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來證明其真實性,蘇州仲裁委員會也僅憑這些復印件就認定了這些證據(jù)的真實合法性,并據(jù)此裁決,被申請人已與申請人結算完畢,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08)昆民二初字第3028號判決書中并未提及,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也僅說明被申請人作為該工程的建設方,不應承擔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責任。
被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提交的證據(jù)與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沒有關系,因此,這些證據(jù)在法院的庭審筆錄及判決書中根本沒有體現(xiàn)。
事實上,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調閱上述卷宗,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提供給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證據(jù)均為復印件,因此,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質證時指出,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雖然加蓋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檔案室公章,但不能據(jù)此就認定被申請人把證據(jù)原件提供給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應予核實上述材料是否復印自原件,但遺憾的是,蘇州仲裁委員會沒有進行核實就僅憑這些復印件就直接認定了這些證據(jù)的效力,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已經(jīng)違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的規(guī)定,違反了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
二、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所依據(jù)的證據(jù)是偽造的,依法應予撤銷。
被申請人提供的上述證據(jù)系偽造而來。
首先,僅從被申請人提交的2008年4月2日金澄機械項目部徐炳林、徐炳元與金澄機械廠孫建忠的《結算憑證書》復印件就可以看出,該協(xié)議書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簽,而且,在該結算書中擅自添加了“余額結清,債權債務和金澄機械廠無關”字樣。
其次,被申請人提供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復印件上的“徐丙元”簽字與前述《結算憑證書》中徐炳元簽字并非同一人所簽,而且,把“炳”字都寫成了“丙”。
在被申請人提交的多份收條復印件中,徐炳元的簽字與上述也都不一致。
再次,既然,在上述《結算憑證書》中雙方余額已結清,怎么又會在2010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呢?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均系偽造而來。
三、蘇州仲裁委員會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決依法應予撤銷。
在庭審過程中,申請人還提交了如下相關證據(jù):
1、申請人在2008年5月22日進行屋面潑水、淋水、蓄水的試驗記錄;
2、2008年5月9日---2008年6月13日進行鋼結構施工的記錄;
3、2008年7月1日被申請人出具的所有工程均為申請人施工的證明;
從上述證據(jù)可以看出,雙方合同并不存在所謂的終止問題,但蘇州仲裁委員會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枉法裁判,從而作出錯誤的裁決。
綜上,申請人認為,蘇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該份裁決已嚴重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據(jù)此,申請人依法向貴院申請撤銷該裁決。
望貴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仲裁協(xié)議書范文【3】
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土地 流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 營權流轉的管理措施的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依法、自愿、 有償?shù)脑瓌t,平等協(xié)商、談判雙方之間如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訂立 合同。
一、流轉承包土地的類型、位置、4 - 6、面積、質量和水平 甲方將土地承包(以下簡稱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畝,簡約權流轉給乙方位 于。
四個邊界。
(簡約的屬性、質量以及其他見附件)。
二、針對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撤回了土地管理。
不按合同規(guī) 定如期使用土地的;荒涼的土地,摧毀及其附件的;不付土地流轉費用。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案 雙方因履行合同糾紛,第一循環(huán)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 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 或者協(xié)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 決定,拒絕收到之日起30 日內向有經(jīng)驗的裁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和其他協(xié)議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原每份要求,鄉(xiāng)鎮(zhèn)JingGuanZhan 留存一 份。
甲方和乙方自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與 原需要同意之日起生效。
甲方和乙方商定合同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承包經(jīng)營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的期限起止日期土地糾紛協(xié)議 書 合同雙方均同意,簡約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期限為年,從循環(huán)上的日期,走 到柜臺前。
第三,承包經(jīng)營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讓 甲方采用方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貢獻和其他)將土地承包經(jīng) 營權流轉給乙方生產經(jīng)營。
四、流量承包土地的使用 血液循環(huán)中僅僅用于農業(yè)用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為特定用途。
五、轉移價格和付款,時間 1,簡約的土地流轉費用支付現(xiàn)金(物理)。
合同期間,如乙方逾期支付 轉會費元(或物理公斤)。
付款條件,支付時間。
2,深受土地流轉政府基金和其他補貼均由當事人利益的享受。
六、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錯。
根據(jù)合同及收集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費用按照合同期限內傳 閱簡約回來。
合同的其他權利。
2、義務。
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jīng)營活動的情況下,協(xié)助乙方權的 行使按照合同的土地上。
轉包、出租、互換和其他方式的循環(huán),甲方 應及時向發(fā)包方流通記錄,轉移,甲方應當事先向這一轉會要求應用。
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合同。
(2)的權利和義務,乙方 1,不錯。
在合同中地面,有異化的獨立的生產、經(jīng)營活動。
如果乙方 在流通領域的投資,提高生產能力,在土地轉讓合同期滿或未到期由 甲方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受讓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合同的 其他權利。
2、義務。
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從事農業(yè)生產經(jīng)營 活動的,按照合同按時足額支付轉讓費。
在土地流轉不得擅自改變用 途,不得造成荒涼和耕地流轉林地,等等。
)(荒地有效地保護,不依法 保護、損失、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乙方在甲方轉包、出租將土地流轉 再循環(huán),實施應當取得甲方同意。
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合同。
七、合同變更和解除 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土地糾紛協(xié)議書。
(一) 甲乙雙方同意,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2)訂立合同基于 國家政策的調整和改變嚴重;(3),違反本合同無法履行;4乙方失去業(yè) 務能力的合同不能履行合同;(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
八、違約責任
1 乙方,乙方非法干預生產經(jīng)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乙方造成損失 的,甲方賠償損失。
甲方(標記)簽名: 乙方(標記)簽名:
土地糾紛協(xié)議書
驗證單位(標記)驗證簽名:
日期 地址:4 - 6
土地流轉土地名稱、地點和面積、質量參數(shù)表 土地的名字
位置4 - 6 地區(qū)
質量水平
注 土地糾紛協(xié)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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